離婚有兩種方式,一種是訴訟離婚,一種是協議離婚,夫妻雙方對離婚、財產分割可以進行協商就可以進行協議離婚。但是實際生活中會有許多種情況造成夫妻最后需要到法院進行訴訟離婚,比如說一方離家出走,那么,妻子離家出走多久可以申請離婚呢,下面我們就來詳細介紹。
妻子離家出走多久可以申請離婚?
關于離家出走多久離婚的問題,法律并沒有具體規定,但是,如果一方失蹤,而另一方想起訴離婚的,申請離婚方可以單方面到法院起訴,法院會依法傳喚被告。如果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時,法院一般會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之規定,以缺席判決的方式結案。
同時,根據最高院《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即“一方下落不明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下落不明的概念:
根據《民通意見》第26條,下落不明是指公民離開最后居住地后沒有音訊的狀況。從該條文可知,下落不明并沒有限制,它著重強調的是一種狀態,只要一方離開最后居住地后沒有音訊,就屬于下落不明。
針對我們提出的問題“妻子離家出走多久可以申請離婚”,離家出走并不代表著下落不明,雖然不知道妻子去哪里了,但是可能還可以通電話,是可以聯系到的,這種情況就部署于下落不明。其實,妻子離家出走,丈夫想要離婚,不管妻子離家出走多久都可以向法院提出
離婚訴訟,法院會根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做出判決。如果第一次法院不判離,要等6個月后第二次起訴才行,一般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就會判決離婚。
總結:
以上就是關于“妻子離家出走多久可以申請離婚?”的相關介紹,現實生活中,離婚的原因,離婚的訴求有多種,普通人有時候并不能很好的了解法律法規,或者是一些司法解釋。因此,在訴訟離婚時我們建議有必要聘請一名專業的
離婚律師,律師不僅可以幫助您理清利害關系,還可以幫助您收集證據,在庭上辯護等等,能夠盡最大的可能為您爭取到合法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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