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財富的不斷增長,中國人在境外購置不動產已經不是新聞。根據民政部《2018年社會服務發展統計公報》,2018年全國依法辦理結婚登記1013.9萬對,依法辦理離婚手續446.1萬對,比2017年增長0.2%,其中民政部登記離婚381.2萬對,法院判決、調解離婚64.9萬對。不論是協議離婚抑或訴訟離婚,都會涉及到財產分割的問題。司法實踐中也已經出現了不少涉及到境外不動產分割的糾紛。由此產生的問題是,如何在我國法院進行離婚訴訟時一并分割境外不動產?
涉外民事關系
《涉外民事關系適用法解釋(一)》第1條規定,民事關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為涉外民事關系:(一)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是外國公民、外國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無國籍人;(二)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經常居所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三)標的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四)產生、變更或者消滅民事關系的法律事實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五)可以認定為涉外民事關系的其他情形?!渡嫱饷袷玛P系法律適用法解釋(一)》第19條規定,涉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民事關系的法律適用問題,參照適用本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臺民商事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的規定》第1條也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涉臺民商事案件,應當適用法律和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梢?,離婚時涉及到位于我國領域之外或港澳臺地區的不動產分割的問題時,即使夫妻雙方均具有我國國籍,且雙方經常居所地等都在我國境內,也可能因標的物在境外而被法院認定為涉外民事關系,從而產生法律適用的問題。
境外房產是否為共同財產及分割
在離婚財產分割之前,法院需對系爭境外房產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認定。如果該房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則不存在分割的問題;如果無法認定該房產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法院一般不予處理;只有法院可以認定該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的,才會對其進行分割。
《涉外民事關系適用法》第24條規定,夫妻財產關系,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適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國籍國法律或者主要財產所在地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國法律。根據此條,就境外房屋為夫妻一方單獨所有或雙方共有的所有權狀態,當事人可以選擇適用的法律,未作出選擇的,適用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或共同國籍國法律。
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