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夫妻因為種種原因,覺得過不下去了,會選擇離婚,但是卻不知道到哪里去離婚,怎么辦理離婚手續。特別是有的夫妻一方在國外,不知道怎么才能離婚?我們就來詳細介紹一下。
妻子長期在國外我怎么才能離婚?
離婚的方式分為兩種,一是協議離婚,二是訴訟離婚。我們分情形討論:
一、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又叫合意離婚,夫妻雙方都愿意解除婚姻關系,并且雙方當事人就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進行了適當處理。如果妻子長期在國外,丈夫能聯系到對方,且雙方都愿意離婚的,可以選擇協議離婚,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一)到哪里辦理離婚手續?
如果夫妻雙方都是大陸居民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如果夫妻一方是外國人、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的,雙方選擇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二)應該準備什么材料?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如果夫妻一方是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的,應當出具:
1、本人的結婚證;
2、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3、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二、訴訟離婚
如果夫妻雙方一方不同意回國離婚、對子女、財產分割協商不一致,或者根本聯系不上對方的情況,則只能考慮
訴訟離婚,也即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由法院判決解除婚姻關系。
(一)去哪個法院起訴?
首先先要確定法院管轄的問題,一般情況離婚時去對方的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所地的基層法院起訴。對于夫妻一方長期在國外的話,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也即丈夫想起訴離婚的話,可以在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訴。
(二)準備什么材料?
1、離婚起訴狀;
2、夫妻婚姻關系的證明,也就是結婚證原件;
3、原告的身份證或者戶口本的原件及復印件;
4、孩子的出生證或戶口本;
5、夫妻共同財產清單。包括動產和不動產的名稱、規格、件數、價值等方面的內容;
6、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材料。
總結:
以上就是關于“妻子長期在國外我怎么才能離婚?”的相關介紹,如果妻子長期在國外,丈夫想離婚的話屬于
涉外離婚的一種,當事人可以先跟對方協商,若雙方能達成一致的情形下,可以直接回國辦理離婚登記。若不能達成一致,丈夫則只能向法院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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